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DB29-22-2013

摘 要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DB29-22-2013

7 住宅设施

7.1 阳台和空调室外机搁板

7.1.1 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套型阳台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套型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00m2时,套型阳台面积不大于3.00m2;套型总建筑面积大于90.00m2时,套型阳台面积不大于4.00m2

7.1.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7.1.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7.1.4 阳台宜采用封闭阳台和实体栏板。

7.1.5 顶层阳台应设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7.1.6 开敞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措施,开敞阳台排水与屋面排水应分别独立设置,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

7.1.7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
    2 阳台应封闭,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7.1.8 住宅的每个卧室、起居室(厅)均应合理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搁板宜设在与本户外窗相邻的建筑外墙上,其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
    3 搁板尺寸应满足空调室外机安装和维护的要求,窗开启扇与百叶等装饰物的开启方向不应影响搁板的使用;
    4 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
    5 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冷凝水管与雨水管应分别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