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DB29-22-2013

摘 要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DB29-22-2013

10 给水排水

 

10.0.1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为(85~120)升/人·日,其中中水用水定额为(25~30)升/人·日。

10.0.2 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10.0.3 套内厨房、卫生间应设置热水供应设施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

10.0.4 用水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10.0.5 给水管道不得采用镀锌钢管,应采用钢塑复合管、给水不锈钢管、给水铜管或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其他管材。加压泵房内及高度超过50m的供水主干管应采用钢塑复合管、给水不锈钢管或给水铜管,阀门及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无毒、无污染的材质,严禁采用普通铸铁阀门

10.0.6 生活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生活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10.0.7 中水供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明确的系统标识;
    2 取水口应设置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3 坐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应与给水管连接,严禁与中水管连接。


10.0.8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10.0.9 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


10.0.10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采用污水泵排出。

10.0.11 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横支管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宜设于本层内;
    2 排水支管接入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时,厨房排水立管管径不宜小于DN100;
    3 厨房器具排水支管应设在本层内,所接支管应采用45度三通与立管相接;
    4 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应采用专用地漏;
    5 高层住宅排水立管宜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当采用塑料排水管时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29的要求; 
    6 支管接入层数多于四层的排水系统,底部应独立排出或采取有效韵防返压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要求; 
    7 排水立管各层均应设置检查口;
    8 内排雨水管道应采用承压、不易锈蚀的管材,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要求。

10.0.12 产生冰冻部位的给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明装热水干管应保温。

10.0.13 住宅建筑应按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设施,住宅厨房内宜设置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