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燃气篇 津17SZ-8

摘 要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燃气篇 津17SZ-8燃气制气及净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及用户建筑红线以内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均不在本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内。

 专篇编制说明

1 编制依据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市建委关于开展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修编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6]58 号);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详见本篇附录。
2 适用范围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燃气篇》(以下简称“本篇”),适用于城市燃气基础设施的市政工程。
燃气制气及净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及用户建筑红线以内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均不在本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内。
3 编制内容
1)本篇编制了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办法要求中涉及到人民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强制条款、“必须”条款,“以人为本”并适合天津发展现状的“应”、“宜”条款等内容;
2)本篇由设计文件审查总要求(RQ1)、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RQ2)、燃气厂站(RQ3)、燃气非标设备(RQ4)四章组成。
4 引用注意事项
1)本篇编入的设计审查内容是保证城市燃气功能和安全的基本要求,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按本篇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2)本要点中黑体字为引用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宋体字为引用规范、标准和规定的非强制性条文;楷体字为编制人对规范条文采用的概括陈述;斜体字为引用的《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内容;
3)本篇设计审查中常见问题详见《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三)》(津17SZ-15-3);
4)当编制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
津17SZ-8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燃气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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