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规范

摘 要

本标准适用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已点火通气城镇燃气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其它非居民用户(如,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参股公司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已点火通气城镇燃气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其它非居民用户(如,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参股公司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914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 17905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CJJ 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城镇燃气

city gas 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可燃气体。

3.2 居民用户

domestic user 以燃气作为燃料用于家庭炊事、制备热水或家庭采暖的用户。

3.3 户内燃气设施

customer’s installation in the room 从引入管(户内部分)到用气设备前的管道、阀门计量器具或气瓶等,不包含用气设备。

3.4 安全检查

safety inspection 对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的安装、使用和安全状况等的检查,并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的有关规定。

4. 安全检查准备

安全检查前应结合实际情况作好人员、工具、资料、资源等各项准备工作。

4.1人员准备

安全检查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人员准备要求如下: a) 持证上岗; b) 掌握入户服务礼仪; c) 理解和掌握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和程序,正确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d) 能够独立完成安全检查; e) 掌握户内燃气设施操作和维修知识; f) 识别各种不安全因素,掌握相应的处置措施; g) 掌握居民用户突发事件应急程序、处置预案及处置措施等; h) 根据用户数量、分布、安全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周期(频次)及标准工作时间等,合理配置安全检查人员,满足对所有有效居民用户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需要。

4.2工具及用品准备

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的工具

4.3资料准备

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前应携带以下资料: a) 工作证、记录单等; b) 用户资料,包括用户信息、燃气设施信息、安全检查信息、维修信息等资料; c) 到访不遇通知单; d) 拒绝检查通知单; e) 相关安全提示卡(贴); f) 用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g) 安全用气宣传材料等。

4.4其它资源准备

安全检查前应做好所需其它资源的准备。主要包括: a) 设置户外集合点及临时咨询点。每天应选择在进行安全检查的小区附近为工作集合地点,以及和管理单位联络,安排一个地点作为临时咨询点之用。临时咨询点可以替客户预约安检及安排实时跟进。 b) 通讯装备。配备适当的通讯装备,以方便技术员与用户联络及内部沟通。 c) 交通运输。建议每小队配备一辆公司的工程车以作日常运作之用。工程车上应备有后备工具、零件及文件,作技术员即时补充之用。

4.5制订安全检查周期

根据当地燃气管理条例(办法)或当地燃气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安全检查周期,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新通气的居民用户,应在通气后的一周内安全检查1次。 b) 新成立(成立后第一次启动安全检查)的公司,应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c) 对已启动安全检查,并对所有民用户完成一个周期或以上的公司,应至少每18个月进行一次进户安全检查。

4.6制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每个安全检查周期结束前应编制下一个安全检查周期的工作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分析上一个安全检查周期的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制定下一个安全检查周期的安全检查策略; b) 制定或调整标准工作时间; c) 划分安全检查区域,落实安全检查人员; d) 制周期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对一般的按序检查,每天至少提供两个工作时段,以减少用户在家等候的时间。 ——对于分散户的安排,可提前预约安全检查时间。 ——一般以不影响用户为原则,可以因不同的情况确定工作时间。 e) 制定重点用户(孤寡老人、无行为能力、半行为能力、到访不遇、拒绝检查等)安检工作计划; f) 制定安全检查进度表; g) 监督和检查工作计划。

5. 安全检查服务礼仪

安全检查工作应遵守以下服务礼仪: a) 正确穿戴工作服; b) 调整好精神状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面对用户,避免将不愉快的情绪带给用户; c) 如果是同用户约好了时间,应提前5分钟到场,如遇特殊情况迟到或者不能履约,要即时告之用户; d) 轻按住户门铃或轻敲门。按门铃时间不超过3s,等待5~10s后再按第二次。敲门时,应用力适中,避免影响其他人,应用食指或中指连续敲门三下,等待5~10s后再敲第二次; e) 等候开门时,应站在距门1m处; f) 用户开门后,向用户点头微笑示意,向用户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和来意并,获得用户许可后,穿戴鞋套入户; g) 如果进门前门是关闭的,进门后应随手将门关上。进入房间或厨房后,应尊重用户的生活习惯或宗教信仰等。进门后直接到服务现场,做到“两点一线”,不在用户室内随意走动; h) 不得接受用户馈赠的各种物品; i) 严禁未经用户许可或擅自动用用户室内物品。

6. 安全检查工作内容 入户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a) 确认户内燃气设施完好; b) 户内燃气设施不应被擅自改动; c) 不得有燃气泄漏; d) 户内燃气设施不应被用做其它电器的接地线或搭挂重物; e) 户内燃气设施不应存在老化锈蚀的情况; f) 计量仪表应完好,运行正常; g) 燃气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或老化,使用应符合规定; h) 各种管材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i) 燃气压力符合规定; j) 阀门应完好有效; k) 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有关规定; l) 用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 16914和《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的有关规定; m) 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有关规定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和安全用气规定; n) 宣传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o) 隐患整改告知(如果有); p) 异常情况处置; q) 记录安全检查过程; r) 用户签字确认; s) 上交安全检查记录单。

7. 安全检查工作流程      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工作流程。  Q/SY xxxx—2012  

8 8. 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8.1通知用户  应在计划安全检查前7日书面通知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及各楼栋单元入口出张贴《安全检查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安全检查范围,安全检查时间,安全检查人员姓名、工作证编号、联系电话,公司客服电话,告知用户留人等候等内容。《安全检查通知》

8.2户内管道检查要求

8.2.1检查项目      

户内管道检查应包含以下项目:  a) 泄漏检测。应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检查液测试户内燃气设施、连接处(立管、支管、燃气表、阀门、活接、连接软管、调压器等)是否漏气;  b) 燃气压力检测。使用U型压力计测试燃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还应测试户内燃气设施的气密性。  c) 立管的材质及接口填料是否符合要求; d) 户内管道是否锈蚀、损伤等;  e) 户内管道是否稳固,管道的管卡是否适当; f) 管道是否被封闭、不通风; g) 管道有无私改、私接情况;  h) 与周围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i) 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或作为接地;  j) 阀门的种类及尺寸,阀门使用是否顺畅及安装位置是否方便操作;  k) 用气设备是否漏气,使用是否正常,如有漏气应及时维修或告知用户及时与用气设 备销售商联系维修。

8.2.2相关隐患  相关隐患如下:  a) 对丝、表垫、压盖、弯头等漏气。漏气现象均属于安全隐患。  b) 包裹:包括管道包裹,弯头包裹,阀门包裹。管道、管道接口、阀门被封闭,不能自然通风,安全检查人员无法检测、无法维修的现象称包裹。c) 管道锈蚀:室内管道有明显脱漆、燃气管道锈蚀至呈黄色锈渍镀锌管表层轻微脱落的现象。  d) 管道松动:用手轻拉管道,管道晃动剧烈或管道连接处附近缺少管托的现象称为管道松动。一般在管道连接的8厘米处需设管卡固定,如弯头、三通、阀门8厘米处应设管卡。  e) 私改、私接:指用户自行改变管道路径,或在原有的管道上私自连接其他管道的现象。一般有私加三通、私自改管、私自拆管等。  f) 管道与周围其他设施无安全距离。燃气管道离火源30厘米,离电源15厘米。 g) 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及接地。管道上严禁悬挂重物或腐蚀性物品,不能利用管道做接地线。

8.2.3隐患处理      隐患处置措施如下:  a) 有对丝、表垫、表棒、压盖、弯头漏气、灶前阀漏气、灶具接口漏气时,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关闭表前阀,并打开窗户通风,然后进行维修或更换;若安全检查人员无法当场处理,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处理,待双方交接好后方可离开。  b) 如有管道、管道接口、阀门包裹现象,安全检查人员应告知用户拆除包裹的方法,如在适当位置打眼通风,做成可以推拉的顶棚或将柜门做成百叶窗形式。  c) 管道锈蚀、管道松动:做好记录,在安全检查结束后告知公司相关部门为用户做防腐、固定处理。  d) 私改、私接:做好记录并拍照,要求用户及时到公司客服中心登记整改。 e) 管道挂物及接地:应要求用户全部拆除,在用户允许的情况下安全检查人员可当场摘除。  

8.3连接软管检查要求

8.3.1检查项目  连接软管检查应包含以下项目:  a) 软管外观,是否存在老化、开裂等,使用时间是否超过2年或超过软管标示的使用年限;  b) 软管材质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要求; c) 软管及两端接口否有管夹,是否漏气; d) 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  e) 软管中间是否有接口、三通等; f) 软管的安装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有关要求。

8.3.2相关隐患  相关隐患如下: a) 包裹软管:指用户将软管设在隐蔽的地方,如出现漏气、老化等现象,人无法察觉,无法更换,如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b) 私加三通:在软管上利用三通接出两条或两条以上用气路径的行为。软管间不应有接口。  c) 软管过长:软管超过2米以上。  d) 软管与燃气具之间无安全距离:包括软管与灶具、软管与电源、软管与其他热辐射燃气具之间无安全距离。软管与燃气灶具边缘水平净距离30厘米以上为安全距离,软管到电源水平净距离15厘米以上为安全距离,软管到其他热辐射器具水平净距离30厘米以上为安全距离。  e) 塑料软管老化:燃气专用塑料软管的使用年限为2年,达到使用年限或有捏不动、折不动、开裂等情况时应更换。  f) 软管漏气: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沿着软管检测有漏气现象。 g) 软管暗封或暗埋是否符合要求;  h) 软管穿墙、顶棚、地面、门和窗等;

8.3.3隐患处理      隐患处置措施如下:  a) 对包裹软管的,应要求用户改变软管路径,将软管设置在人所能控制范围内,或到燃气公司登记整改。  b) 对私加三通的,应及时为用户拆除,或要求用户到燃气公司登记整改。 c) 对软管过长的,应要求用户在燃气公司登记整改。 d) 发现软管与燃气具之间无安全距离的,安全检查人员需告知用户用隔热材料遮挡或打眼改变管道路径,或到燃气公司登记整改。  e) 对软管老化的,要求用户及时更换软管。软管与燃气具接口无卡箍应及时为用户安装固定。  f) 发现软管漏气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关闭灶前阀门,告知用户及时更换。

8.4用气设备检查要求

8.4.1检查项目  用气设备检查应包含以下项目:  a) 用气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损坏等; b) 用气设备使用的燃气种类、压力等是否相符;  c) 核实用气设备出厂日期、购买日期或使用日期,确定按照《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的规定是否达到报废年限。  d) 用气设备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 e) 用气设备是否漏气;  f) 用气设备燃烧火焰颜色是否为蓝色; g) 是否使用直排式热水器; h) 用气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的有关规定;

8.4.2相关隐患      相关隐患如下:  a) 灶眼漏气。  b) 火焰呈黄色或红色:说明天然气燃烧不充分,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c) 油烟机烟道与周围燃气设施无安全距离:油烟机烟道与周围燃气设施水平净距离50厘米为安全距离。热水器、采暖炉与周围燃气施设水平净距离不小于1米。一般包括烟道与气表、阀门无安全距离。  d) 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或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无安全距离: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或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厘米。  e) 燃气灶具与墙面(不可燃材料)的净距离不得小于10厘米 ,安装燃气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米 。  f) 热水器、采暖炉、灶具底部与软管无安全距离:热水器、采暖炉、灶具底部与软管的安全距离为15厘米。  g) 热水器、采暖炉包裹:将热水器、采暖炉封闭在橱柜内无通风条件,并且影响维修、检测。  h) 热水器、采暖炉未安装烟道或烟道未伸出室外。 i) 用气设备按照。

8.4.3隐患处理      隐患处置措施如下:  a) 发现灶眼漏气的,应及时关闭灶前阀,打开窗户通风并要求用户及时联系炉具售后维修或更换。  b) 如火焰呈红黄火,应告知用户室内不能太潮湿,并打开柜门和窗户通风。  c) 对烟道与燃气设施无安全距离的,应告知用户更改烟道路径或到燃气公司登记改管。  d) 如热水器、采暖炉、灶具底部与软管无安全距离,应告知用户改变软管路径。 e) 对热水器、采暖炉包裹的,应告知用户打开柜门保持通风,并将影响维修的部位拆除。  f) 热水器、采暖炉未安装烟道或烟道未伸出室外的,应告知用户更换强排式热水器并将烟道伸出室外。  g) 热水器、采暖炉达到报废年限的,应及时提醒用户及时更换。

8.5燃气表检查要求

8.5.1检查项目  

燃气表检查应包含以下项目:  a) 燃气表表外观是否有完好,有无锈蚀、损坏等;  b) 燃气表品牌、型号及入气口位置与登记资料是否一致;  c) 燃气表前阀的安装是否易于操作,是否被其他障碍物阻碍不能灵活开关; d) 燃气表电磁阀是否运行正常; e) 燃气表通风条件是否良好;  f) 燃气表字轮、铭牌、铅封是否损坏; g) 燃气表最小流量下是否正常工作; h) 抄录燃气表读数。

8.5.2相关隐患      相关隐患如下:  a) 表前阀漏气,气表锈蚀漏气。  b) 气表包裹:气表被封闭,不能自然通风且影响维修、检测的现象。 c) 表前阀开关失灵或被其他障碍物遮挡不能灵活开关。 d) 气表被破坏,包括字轮、铭牌。 e) 气表装反或字轮被卡住。  f) 气表与火源及周围其它燃气具无安全距离。气表与电源安全距离为15厘米,与其他热辐射器具水平净距离为30厘米,与金属烟囱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与砖砌烟囱水平净距不应小于80厘米;燃气计量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厘米,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厘米。  g) 同室住人。有燃气设施的房间住人。  h) 气表达到报废年限。对于最大流量小于等于lOm3/h的膜式燃气表,以天然气为介质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8.5.3隐患处理      隐患处置措施如下:  a) 如发现表前阀、表锈蚀漏气: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安全检查人员无法即时处理,则应关闭表前阀,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b) 发现气表包裹的:如不影响维修,则应要求用户打孔或安装百叶窗保持气表通风;如影响维修的包裹,则应要求用户及时拆除并为用户提供拆除方案。  c) 阀门失灵:安全检查人员要及时更换;有障碍物遮挡不能灵活开关的阀门应要求用户拆除障碍物。  d) 气表反装、被破坏: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更换气表并追缴气费。 e) 对气表装反或字轮被卡住的,应检查入气口位置,当表高位安装时,安全检查人员无法直接查看,可用手摸气表正上方箭头是否和气表的连接方向一致;当表低位安装时,可直接查看表正上方箭头是否与气表连接方向一致。  f) 气表与周围燃气具无安全距离,应告知用户到燃气公司登记整改。 g) 如发现同室住人的,安全检查人员应立即要求用户将床搬出,或到燃气公司登记拆除燃气设施。  h) 发现气表到达报废年限的,应即时通知相关部门为用户更换。 8.6燃气设施使用环境检查要求 8.6.1检查项目  燃气设施环境检查应包含以下项目:  a) 用户有燃气设施房间是否有通风设施,用气时是否启动。 b) 有燃气设施房间是否长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c) 多种燃料共用:包括天然气与液化气、燃煤炉、烧柴大灶等共用。 d) 有燃气设施房间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腐蚀性物品。 e) 燃气设施在洗澡间或卫生间。

8.6.2相关隐患      

相关隐患如下:  

a) 有燃气设施房间无通风条件。  

b) 燃气管道,阀门及其它燃气设施包裹  

c) 将燃气设施封闭在橱柜内无通风条件,并且影响维修、检测的现象。

8.6.3隐患处理    

隐患处置措施如下:  

a) 有燃气设施房间无通风条件,应建议用户按照相关规定安装符合要求的换气扇。

b) 燃气设施包裹现象应告知用户打孔通风,如影响维修则要求用户及时拆除。

c) 发现多种燃料共用的,应告知用户同时使用多种燃料的危害性,要求用户将其他燃料移出房间,或到燃气公司登记拆除燃气设施。  

d) 如燃气设施房间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应及时告知用户将物品搬出,并保持室内通风。  

e) 燃气设施在洗澡间或卫生间的,应要求用户停止使用洗澡间或卫生间或到燃气公司登记将燃气设施拆除。

8.7安全检查记录

对以上检查内容做好记录,填写用户安全检查记录单。

a) 检查完毕后,应在灶前阀处张贴安全用气小贴。

b) 向用户宣传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c) 告知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客户手册或安全用气须知等宣传材料;

d) 用户满意度调查,用户签字确认。

8.8异常情况处理

8.8.1到访不遇  

如到访时用户不在家,必须在用户门上留下《到访不遇卡》,卡上应有用户服务电话,以便用户预约,同时向其邻居、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告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用户联系。

8.8.2拒绝检查

用户拒绝检查,安全检查人员应向用户解释入户检查的用意及重要性,如果用户坚持拒绝,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在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留下《拒绝安全检查通知单》,并建议日后联系公司安排检查。  

8.8.3盗气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用户有盗气现象,应及时拍照并打电话通知公司,公司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取证,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8.8.4不安全的燃具/装置及违章处理

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检查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当发现户内有违章情况/燃具不安全;时,而可能引致用户生命或其财产有损,在现场即时整改/维修无效时,应将燃具拆除或截断其户内燃气供应,必须向有关用户/单位解释清楚不安全的情况及停止使用有关设施,在不安全燃具/装置的明显位置应上     

b) 下达《用户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要求整改;

c) 提出相关整改建议;  

d) 向客户推荐安全先进的公司产品;

e) 报公司相关部门联系整改及跟进。  

f) 如有用气设备漏气,安全检查人员应截断用户户内燃气供气,并应要求用户及时联系燃具销售商维修。  

g) 如发现立管严重锈蚀、漏气等无法立即处置的情况,应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维修,问题未解决前不得离开现场。  

8.9安全宣传  

安全检查的同时应向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向用户宣传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与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和居民的联系,共同提高防范意识;

b) 向用户宣传建立联动机制。在事故发生时能有效调动企业、政府、社会等维抢修资源;

c) 向用户宣传建立联控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有效遏制违法用气行为,保障群众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d) 向用户建议购买财产保险。在事故发生后得到补偿,降低个人风险;

e) 向用户宣传法律知识。利用法律维护用户与企业的合法利益;  

f) 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g) 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h) 在安装燃气引入管、燃气立管、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等;  

i) 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j) 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软管,并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

k) 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

l) 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或怀疑泄漏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开窗通风、关闭阀门,严禁动用明火等,应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

m) 用户应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n) 向用户宣传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o) 告知用户基本安全用气知识,如使用燃气时人不得离开、保持室内通风、商业用户用气设备前宜有宽度不小于1.5m的通道等;  p) 告知用户客服和维抢修电话;

q) 向用户建议使用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用气设备。

8.10道别  

安全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面带微笑向用户示意告别,面对用户轻轻将门关闭。

9. 后续维修  

接到维修任务单后,根据业务性质与用户约定维修时间。维修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后,核对用户住址、姓名及所报修业务等。实施维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要求。维修作业结束时必须用检查液或可燃气体检测仪对用户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泄漏后做好检维修作业记录,及时反馈作业情况。

9.1漏气处理

维修人员确认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泄漏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开窗通风,切断气源,消除火种,

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时(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有关规定),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9.1.1螺纹连接处的漏气  

管件拆卸下来,将螺纹表面密封材料清理干净,检查螺纹是否完整。如完整,重新缠绕密封材料,然后拧紧;如发现螺纹存在问题,更换新管件,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恢复供气。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管在切割或攻制螺纹时,焊缝处出现开裂,该钢管严禁使用。

b) 现场攻制的管螺纹数宜符合表8.1的规定:  表9.1.1  现场攻制的管螺纹数  管子公称尺寸dn DN≤DN20 DN20<DN≤DN50 DN50<DN≤DN65 DN65<DN≤DN100 螺纹数 9~1110~12 11~13 12~14  

c) 钢管的螺纹应光滑端正,无斜丝、乱丝、断丝或脱落,缺损长度不得超过螺纹数的10%。

d) 管道螺纹接头宜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做密封材料,当输送湿燃气时,可采用油麻丝密封材料或螺纹密封胶。

e) 拧紧管件时,不应将密封材料挤入管道内,拧紧后应将外露的密封材料清除干净。

f) 管件拧紧后,外露螺纹宜为1~3扣,钢制外露螺纹应进行防锈处理。

g) 当铜管与球阀、燃气计量表及螺纹连接的管件连接时,应采用承插式螺纹管件连接;弯头、三通可采用承插式铜管件或承插式螺纹连接件。

9.1.2软管漏气  

软管的插入端漏气时应切除漏气部分,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重新连接。若因软管出现裂缝或老化应更换新软管。软管插入后要用管卡固定牢固,防止漏气或脱落。

9.1.3立管漏气  

必要时关闭引入管阀门或堵塞清扫三通后再进行作业。

9.2更换燃气表  

按照以下程序更换燃气表:

a) 关闭表前阀、表后阀,拆除燃气表。

b) 加装密封垫,安装新的燃气表。

c) 打开表前阀,测漏,置换。

d) 连接用气设备,试点火。

9.3户内燃气管段或管件的更换

按照以下程序更换管段或管件:  

a) 关闭引入管阀门、立管阀门或表前阀门,确认阀门关闭严密后,按照规定更换新管。

b) 进行严密性试验。

c) 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按照置换要求操作。

9.4无气或气压低故障的判断及处理  检查用气设备前压力是否正常,如果压力正常且取样燃烧合格(必要时),即可判断为用气设备的故障。告知用户联系炉具的售后服务处理。如果压力检查不正常,应沿管道逆向来气方向逐段查找堵塞点。如是计量表故障,需更换新表。

9.5户内燃气管道的改造(表后改造)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道改造:

a) 室内燃气设施的改造在符合燃气规范和相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b) 关闭表前阀,确认阀门关闭严密后,按照规定进行改管作业。

c) 燃气设施改造工作完毕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d) 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可进行置换。

e) 连接用气设备,试点火。

10. 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10.1日报表  安全检查人员将每天安全检查的户数、隐患等情况上报,由相关部门统计形成日报表。
      10.2电话回访  安全检查完成后,随机抽取部分安全检查记录单,以电话回访形式访问用户对安全检查服务的意见。

10.3问卷调查  定期发放问卷调查用户满意度,了解用户对公司入户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10.4登门回访  安全检查完成后,随机抽取部分入户服务记录单,由相关部门以再访用户的形式进行检查,以考查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水平及用户对安全检查工作的意见。

11. 考核  

根据不同的入户服务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定期对入户服务人员进行指标考核。

11.1安全检查成功率  

以成功完成安全检查用户数目与到访客户数目的百份比作为资源(人手)运用效率的指标。目标值为大于90%。

11.2必要安全检查时间

以每人每小时能够成功检查客户数目作为工作效率的指标。目标值为6户。

11.3安全检查后报修率

以安检后半年内,成功完成安全检查用户与再次提出需要维修的用户数的百分比作为安检成效的指标。目标值为小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