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DB29-22-2013

摘 要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DB29-22-2013

8 室内环境

8.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8.1.1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获得日照。

8.1.2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8.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8.1.4 住宅内各空间的采光标准应符合表8.1.4的规定。

表8.1.4 住宅采光标准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标准值(%) 窗地面积比值(Ac/Ad)
起居室(厅)、卧室、厨房 2.0 1/6
设外窗的楼梯间 1.0 1/10

    注:1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 距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


8.1.5 居住空间朝西、朝东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当采用天窗、斜屋顶窗采光时,应采取活动遮阳措施。

8 室内环境

8.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8.1.1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获得日照。

8.1.2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8.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8.1.4 住宅内各空间的采光标准应符合表8.1.4的规定。

表8.1.4 住宅采光标准

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标准值(%) 窗地面积比值(Ac/Ad)
起居室(厅)、卧室、厨房 2.0 1/6
设外窗的楼梯间 1.0 1/10

    注:1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 距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


8.1.5 居住空间朝西、朝东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当采用天窗、斜屋顶窗采光时,应采取活动遮阳措施。

8.2 自然通风

8.2.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8.2.2 住宅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门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8.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5。


8.2.4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封闭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20;
    2 厨房的直接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当厨房外设置封闭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8.3 隔声、降噪

8.3.1 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 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8.3.2 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45dB;
    2 分隔居住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大于51dB。

8.3.3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dB。当条件受到限制时,住宅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85dB,且应在楼板上预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条件。

8.3.4 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卧室、起居室(厅)与可能产生噪声的房间相邻时,分隔墙和分隔楼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内天井、凹天井中设置相邻户间窗口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8.3.5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8.3.6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8.4 防水、防潮

8.4.1 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门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

8.4.2 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8.4.3 住宅套内湿区应设有防水措施,与之毗邻的干区应设有防潮措施。

8.5 室内空气质量

8.5.1 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

8.5.2 在选用住宅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艺时,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

8.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表8.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200(Bq/m3
游离甲醛 ≤0.08(mg/m3
≤0.09(mg/m3
≤0.2(mg/m3
TVOC ≤0.5(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