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CJ/T 451-2014全文在线阅读

摘 要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警示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商用厨房等使用,以符合GB/T 13611规定的燃气为能源,安装在室内、燃烧产物机械排至室外的燃烧器具。

67 燃气稳压器性能

671稳压器性能

对装有燃气稳压器的燃具,在781的试验条件下,其燃气流量与在额定压力下的燃气流量的偏差在±10%范围内。

672耐久性

782的试验条件下,燃气稳压器在50 000次耐久试验后,应符合671的规定。

68 预清扫

对于不具有常明火或交叉点火燃烧器的密闭式或半密闭式鼓风式燃具,在燃具每次运行时都应进行预清扫。在79的试验条件下,燃具预清扫的排气量或持续时间应符合:

a)预清扫空气能够均匀分布于燃烧室整个横断面的器具,清扫排气量不应少于整个燃烧室的容积或在对应额定热输入的宅气流量下持续不少于5s,并不产生爆燃;

b)其他类型的器具,清扫排气量不应少于3倍的燃烧室容积或持续10s,并不产生爆燃。69 表面温升表面温升应符合表5的规定,且表面温升试验后,调节控制安全装置应能正常操作。

 

610 电气性能

电气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