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城建标准 12-2013全文(含条文说明)在线阅读

摘 要

现批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2—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5、4.1.2、4.6.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99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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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2—2013,自20142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541246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99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726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燃具及相关设备的安装;5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烟气排放、安全监控和建筑设备的基本规定。

2.增加了安装燃具场所的电气要求。

3.增加了基本条件检验和燃具安装检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4.增加了燃具选型原则。

5.增加了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前的额定压力Pn

6.增加了共用排气道、烟道和给排气烟道的结构尺寸和应用技术条件。

7.增加了烟道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

8.增加了燃具安装房间燃气和烟气泄漏的安全指标和保护措施。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

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

天津费加罗电子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高勇 李娟 陈复进 黄国金 李贵军 李健 钟家淞 胡定钢鞠平 赵大力 陈立 刘斌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臻 孟学思 杨永慧 元永泰 胡敏辉 白丽萍 周以良 樊金光 耿同敏 李直 安翠林 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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