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分类
4.1 按使用燃气种类分类
按使用燃气种类不同,燃具可分为:人工煤气燃具,代号R;天然气燃具,代号T;液化石油气燃具代号Y。
4.2 按空气供给方式分类
按空气供给方式不同,燃具可分为:强制排气式燃具,代号Q;鼓风预混式燃具,代号Y;鼓风扩散式燃具,代号K;引射大气式燃具,代号D。
4.3 按功畿分类
按功能不同的燃具分类参见附录A。
5 结构和材料
5.1 通用结构
5.1.1一般要求
5.1.1.1燃具结构应安全、坚固、耐用,并应保证燃具在正常运输、安装、操作时无损坏或变形。
5.1.1.2燃具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时,不应产生移动、倾斜、翻倒现象。
5.1.1.3燃具应易于清扫和维修,不应有滞留食物的凹陷或死角,可触及的部位表面应光滑。
5.1.1.4可运动零部件动作应准确、灵活。
5.1.1.5燃具部件间采用螺钉、螺母、铆钉等方式的连接应牢固,使用中不应松动。
5.1.1.6维护、保养时需要拆卸的部件,应进行专门设计,以保证正确、容易、安全地装回,且能使用普通工具装卸。
5.1.1.7应能使操作者了解到所有燃烧器着火情况,可通过观察或火焰指示装置。
5.1.1.8燃具不宜设计有放置储气瓶的空间。
5.1.1.9燃气系统的设计应保证燃具出厂后不能对其额定热负荷进行更改。
5.1.1.10燃具中所有承压部件应能承受机械与热的应力,不影响安全。
5.1.1.11下列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燃烧室是密闭或半密闭的;
燃具运行过程中,操作者可能离开。
5.1.2燃气进气管
5.1.2.1燃气进气管应设在不易受腐蚀和过热的位置,并应同定在燃具本体上。
5.1.2.2燃具进气管与供气管间应采用螺纹连接,螺纹应符合GB/T 7306或GB/T 7307的规定;采用非密封螺纹连接时应保证接口端面平整。
5.1.2.3燃具进气管连接处应设在能方便连接的位置,且距地面净高宜大于200mm。
5.1.3燃气通路和燃烧系统的密封性
5.1.3.1燃气通路密封性
5.1.3.1.1用于安装零部件的螺钉孔、螺栓孔等不应开在燃气通路上;除测量孔外,其他用途孔和燃气通路之间的壁厚应大于或等于1mm。
5.1.3.1.2日常维修时必需拆装的燃气通路上的金属与金属连接、O形圈等部件和组装件,应采用机械方式密封,不应使用密封液、密封膏或密封带等密封。
5.1.3.1.3对于永久性装配,可采用密封剂,密封剂在所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应保持有效密封。
5.1.3.1.4燃气管路中不应使用熔点低于450℃的焊接连接方式。
5.1.3.2燃烧系统的密封性
排烟系统应密封,不应有烟气从排烟口以外地方泄漏到安装燃具的房间内。
5.1.4空气供应和排烟系统
5.1.4.1空气供应系统应保证在运行和维护时,不发生堵塞和非正常调节。
5.1.4.2使用风机供应空气时,风机应位于不易受腐蚀、过热,易保养、清洁之处,风机应安装稳固,工作时不应发生滑动,风机转动部件应装有防护网或保护罩。
5.1.4.3燃烧器调风装置的旋钮或手柄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部位,应坚固耐用,操作简便,易于调节,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应自行滑动,应清晰地标出开、关位置及调节方向。
5.1.4.4一级烟道应凸出燃具本体。烟气出口不应朝向操作者和周围物体。
5.1.4.5燃具排烟系统应具备防止堵塞的保护措施。
5.1.4.6使用风机排放燃烧产物时,风机应能承受燃烧产物带来的腐蚀和温度影响。
5.1.5电气系统
5.1.5.1燃具在正常使用状态时,水不应浸到带电部位,也不应由外部软线连接处浸入到器件内。
5.1.5.2点火器高压带电部件与非带电金属部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点火电极之间的距离,点火操作时不应发生漏电,手可能接触的高压带电部位应进行良好的绝缘。
5.1.5.3点火电极导线应尽量缩短并加以固定。
5.1.5.4装在燃具外壳上的电源开关应采取防水措施,安装部位防护等级应为IP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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