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

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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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气行业2018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上海市燃气行业2018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2018年度本市燃气行业安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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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2017年度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

霸州市2017年度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2017年廊坊市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意见》、《廊坊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2016年气代煤工作开展情况,为确保完成我市2017年气代煤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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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营实施细则

为确保全区“气代煤”工程安全稳定运营,规范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明确监管职责,构建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保定市“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营二十一条强化措施”》(保政办函【2017】128号)的指示精神,在落实“气代煤”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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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农村气代煤地区开展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农村气代煤地区深入持久地开展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的通知》(冀代煤办〔201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农村气代煤地区大力开展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保证农村燃气设施安全,确保农户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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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苏价规〔2017〕13号

为规范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江苏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苏价本〔2010〕22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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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国标法规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本规定针对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在交汇工程技术和管理需要,充分借鉴了工程成功案例,对油气管道与铁路的交叉角度、交叉位置以及相互间并行间距等重要技术标准进行了规定,对两行业企业间工程配合及设施管理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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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已经2015年7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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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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