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行业2018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摘 要

《上海市燃气行业2018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2018年度本市燃气行业安全工作计划。

 

沪建设施〔2018〕12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气行业 2018年度 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燃气管理处、各区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企业:

  现将《上海市燃气行业 2018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燃气行业 2018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附件:

上海市燃气行业2018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2018年度本市燃气行业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本市燃气行业要深入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总书记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 2018年工作要点(安委〔2018〕1 号)以及安委办明电〔2018〕4号的工作要 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提高本市燃气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用户端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努力实现本市燃气的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

  (二)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燃气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十万户分之零点七五以下。

  三、工作任务

(一)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市区两级监管职责

  燃气企业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重点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

  区燃气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燃气企业及其站点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安全检查工作日常化,完善安全检查记录的归档、台账登记保存、检查整改闭环。

  市燃气管理部门要开展执法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属地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

(二)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重要活动反恐安保到位

  各燃气企业要及时完善更新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确保燃气应急工作做到预案到位、人员到位、物质到位、执行到位;要开展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应对能力;要严格按照《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强化燃气事故信息报告;要按照《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等要求,做好重要燃气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反恐防范工作,确保全国“两会”和进出口博览会等重要活动期间本市燃气行业安全稳定供应。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强化燃气企业应急处置、反恐安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演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切实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全面完成企业安全评价

  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在 2018年底前按照《燃气 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全面完成评价工作。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对燃气企业执行评价工作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有序推进老旧管网改造,稳扎稳打提高供气安全度

  各燃气企业要全面梳理、排查老旧隐患燃气管网,包括道路管网、小区街坊和居民楼内高龄管道;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本市燃气管网安全动态评估机制,评估管网危险程度、制订监护措施、编制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统筹解决改造难题,并逐步建立老旧燃气管网改造长效机制。

  市燃气管理部门做好统筹指导工作,区燃气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辖区内相关单位为更新改造工作提供便利,确保工作推进进度。

(五)隐患排查常态化,确保排查、发现、治理闭环

  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年度隐患排查计划,开展周期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燃气企业自查上报和隐患整改情况考核工作。

(六)占压整治制度化,建立完善联合治理机制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全面落实《关于建立本市防范治理违法占压燃气管道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各方职责,推进燃气管道占压整治工作常态化,重点推进、 完善街镇参与占压整治的发现、处理机制。

  燃气企业要落实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好违法占压燃气管道行为的发现、劝阻和报告工作;要强化燃气管道的标志标线,落实对管道沿线单位及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燃气管理部门要利用和完善区拆违办、城管执法、安监、街道(镇)和燃气企业的协调联络机制,有效推动开展违法占压的治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安检工作规范,显著提升安检整改率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技术要求》(DB31/T1011-2016)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提高本市入户安检率和隐患整改率。管道燃气居民户内安检入户率提升到 83%以上,隐患整改率提升10%以上,对“漏气”等严重隐患要绝不放过。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燃气企业用户安检工作 的监管、检查力度,对液化气配送用户的安检工作执行情况要重点抽查。积极探索区企协作、社企协作等隐患整改工作模式,提高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提升隐患整改率。

(八)构建立体监督执法体系,开展打非治违精准执法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健全打非治违整治平台;完善日常联络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查处和后续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包括市、区、街镇在内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监管体系。重点在本市周边道口、近郊地区、中心城区开展对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行为的精准联合执法,对本市非管输天然气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加大查处力度。

  (九)全面开展安全宣传、培训,积极促进社企结对共建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安全宣传与培 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5·12”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宣传活动、“11·7”燃气用气安全宣传百日活动、“公共服务进社区”活动;联合街镇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的识别培训,积极促进形成区

  域燃气安全隐患的自我发现机制,重点加强非安全型燃气器具的淘汰和更新工作,提高安全隐患的整改。

  燃气企业要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做好规范记录工作。

(十)扎实开展安全课题研究,有效提升用户端本质安全

  各燃气企业应积极开展相关安全问题研究,结合上海实 际,试点相应的燃气安全新技术,试用成熟后,逐步开展推广,通过新技术的推广使用,逐步提升燃气用户端的本质安全。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和鼓励燃气企业开展安全 技术攻关和革新,优化新型安全技术应用的政策环境,努力探索鼓励应用创新安全技术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本市燃气行业总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