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含条文说明)扫描版及CHM版

摘 要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含条文说明)扫描版及CHM版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汽车运输、燃具和用气设备等。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 总 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1.O.3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O.5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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