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 250-2016在线阅读

摘 要

现批准《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5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3 基本规定

3.0.1 燃气管道穿跨越方式应根据障碍物结构类型、施工周期要求、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0.2 燃气管道穿跨越位置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宜垂直穿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物。

3.0.3 燃气管道穿跨越位置确定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568的有关规定,根据设计要求,取得下列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资料:
    1 工程测量资料应包括1:200~1:1000平面地形图和横向1:200~1:1000、纵向1:50~1:200断面图。
    2 工程地质报告应包括1:200~1:1000地质剖面图、柱状图、岩土力学指标、地震、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的结论意见。

3.0.4 穿跨越河流两岸上、下游及穿跨越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等处应设立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的有关规定。

3.0.5 穿跨越燃气管道的材料应根据输送介质、设计压力、设计温度、设计使用寿命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管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三级和四级地区,高压燃气管道材料钢级不应低于L245。管径小于等于DN300的钢管,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 6479和《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5310规定的无缝钢管。
    2 当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 6479、《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5310、《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有关规定。
    3 当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采用PE管时,管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 15558.1的有关规定。

3.0.6 穿跨越段燃气管道通过地区等级的划分和强度设计系数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强度设计应根据管段所处地区等级和运行条件,按可能同时出现的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组合进行设计。

3.0.7 穿跨越工程所采用钢管的壁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穿越管道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有关规定。跨越管道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的有关规定,且钢管的径厚比不应大于100。

3.0.8 当穿跨越管段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时,燃气管道、管道附件及支撑结构等设施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的有关规定。

3.0.9 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所用的管材、设备和管道附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文件。

3.0.10 材料与设备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当对外观质量有异议或设计文件有要求时,应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0.11 穿跨越钢制燃气管道的焊缝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的外观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规定的Ⅱ级质量要求。
    2 焊缝应进行100%超声检测和100%射线检测。
    3 焊缝无损检测合格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射线检验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NB/T 47013.2中的Ⅱ级质量要求;超声检验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NB/T 47013.3中的Ⅰ级质量要求。

3.0.12 燃气管道对穿跨越工程建设和运行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废物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放的污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2 排放的废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
    3 噪声的防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