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关于印发《全县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 要

关于印发《全县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盐住建〔2017〕111号信息来源:海盐县住建局(人防办)

 各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建委建〔2017〕242号)、《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兴市建设施工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嘉建委建〔2017〕231号)《嘉兴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嘉建燃委〔2017〕2号)《关于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工作的通知》(盐质发〔2016〕38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排水专项检查的通知》(嘉建管〔2017〕32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2017年县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通知》(盐政办传〔2017〕4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县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4日

  (联系人:建管局:范啸波,电话:86033265;联系人:园林市政局:张亚萍,电话:86023602)

 全县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全面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围绕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以企业自查自纠和政府抽查督查为主要方式,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全县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和有明显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和第四届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会议)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大检查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2017年8月起至2017年12月底

  (二)范围及重点:

  1.建筑施工检查范围: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城镇燃气检查范围:全县各燃气企业所属的市政燃气管道、庭院(地下、地上)燃气管网、天然气场站、液化气储配场(站)、供应点和加气站

  三、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此次检查要结合各行业实际,找准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重点针对事故易发的企业、项目、部位等。

  (一)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重点企业

  (1)2014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违反建筑业等有关法律法规被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停工整改的企业。

   2.重点项目

  (1)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

  (2)海绵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等民生项目;

  (3)地下空间开发项目;

  (4)沿街、主干道路边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居民活动场所较近的项目;

  (5)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6)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的工程项目。

   3.重点部位

  (1)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深基坑(槽)周边作业环境情况,包括临近建筑物、边坡堆料情况等。

  (2)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检测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前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嘉兴市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执行落实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嘉建管〔2017〕14号)文件要求,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顶升作业、附墙装置及使用操作情况。

  (4)脚手架工程。包括基础处理,剪刀撑、扫地杆、连墙件拉结点设置,架体内封闭、杆件间距设置;架体搭设材料质量情况;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搭设后检查验收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拆除作业等;重点突出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人员密集区域道路改造防护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4.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现场交底、现场实施及验收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管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情况、修正和增补情况、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对危险源的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明确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员等。重点是大型机械设备、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等。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企业、项目部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定“三定”措施落实整改情况。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施工区域、生活办公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情况;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域等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等。

  (7)建设工程污水排放情况。建设工程是否在项目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排水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手续,取得排水许可证;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废浆和淤泥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是否设置过滤网,食堂是否另设隔油池;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是否设专门库房,地面是否做防渗处理;

  (7)应急管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储备情况;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等。

  (8)建筑市场管理情况。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

  (9)文明施工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保控制、环境卫生落实《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兴市建设施工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嘉建委建〔2017〕231号)文件要求情况。

  (二)城镇燃气安全方面

  (1)场(站)运行及管理。主要有:压缩机、加气机、防爆电器、消防器材等机电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燃气场(站)内避雷设施、喷淋设施、排水防范设施、报警切断以及安全放散装置等设施的使用及完好情况;液化气储配站罐体基础及储罐安全状况;加气站充装设备基础固定及设备运行情况;场区内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视频监控等反恐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2)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主要有:中高压燃气管线各调压站、调压室、调压箱、阀门井、凝水井运行状况;穿(跨)越河流、公路(铁路)和村镇的燃气管道维护情况;燃气管线与市政、给水等其他综合管线交叉部位的监控情况;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是否存在因塌方、塌陷、滑坡等次生灾害,造成管道接口漏气隐患等。是否有完整的巡线记录。

  (3)瓶装燃气实名制及信息化推进工作。重点检查各瓶装燃气企业及所属供应站(点)落实销售实名制登记的情况和台帐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落实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4)燃气工程建设和施工监管。检查燃气场站安全间距规划控制情况;各燃气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要求,是否按照建设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档案资料。燃气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情况;遇有暴雨等极端天气出现时,燃气工程施工塌方、塌陷事故防止措施等。

  (5)用户设施检查。对燃气公司是否对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要燃气用户开展检查,对各类故障问题是否及时处理,以及是否按照规范开展居民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

  (6)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燃气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管线巡检制度落实情况;节假日企业主要负责人待岗值班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8)应急管理、反恐怖防范工作。重点检查突发事故及反恐怖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储备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四、工作安排

  从2017年8月至12月,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8月10日前)

  各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各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企业要在8月10日前将企业自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到行业管理单位。

  (二)第二阶段(8月11日至10月)

  以企业全面排查、主管部门深入检查、整治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

  1.深入自查。各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对每个部位、环节、岗位进行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自查表,各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确认。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点,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2.开展督查。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自表》开展督查,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环节做到检查全覆盖,并汇总检查记录。我局在督查过程中将认真对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对,对未履行职责的企业及个人,我局将严肃处理。

  3. 风险管控。督促自身有能力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引导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管控。

  4.严格执法。我局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大一线执法力度。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将立即予以停工停产,未整改完毕不得复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停工整顿、吊销证照、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5.重点督导。我局将对各责任主体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突出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采取“回头看”、“专家会诊”等形式深化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8月20日前,各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企业要将开展企业自查情况报送各行业管理单位。9月19日前,我局将结合三季度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对企业开展自查、整改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

  以重点防控、建立机制为主,着力抓重点,建长效。

  围绕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件的目标,进一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盯防,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12月1日前,各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专项行动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业管理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全县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建管局、县园林市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抽调专家开展督查。各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自查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

  (二)加强督导检查

  我局将对各施工、监理、燃气企业开展自查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各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带班检查制度,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督查项目部落实整改。

  (三)加强隐患整治

  实行挂牌销号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逐一销号,建筑工程要结合“一工程一档案”制度全过程建档存档。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将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四)加大执法力度

  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