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华施工、监理单位考核制度

摘 要

港华施工、监理单位考核制度:本制度适用及服务于港华燃气各合(独) 资公司对其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考评。

 一、 总则

本制度适用及服务于港华燃气各合(独) 资公司对其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考评。
二、 指导原则
采取优胜劣汰原则, 通过对施工、 监理单位定期进行评分考核, 选择优秀的或满意的施工、 监理单位继续合作, 以保证工程质量、 进度及安全, 并达到良好的成本控制, 对其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连续 2 次评定为待改进的单位和 1 次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应不予以采用。
三、 组织机构
1、 成立以各合(独) 资公司分管工程副总或工程总监领导的考核小组, 小组成员可包括工程建设管理、 管网运行、 安全风险、 财务部等各主要人员; 考核小组应高度重视此考核工作, 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工作布置。
2、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在考核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 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与操作, 应对每个工程项目的施工、 监理单位进行记录以及考核, 并定期汇总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各合(独) 资公司考核小组根据每个工程项目 的考核情况, 每个季度和每一重要单项工程后, 对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年度评分可以是季度评分的综合值或重要单项工程的评分值。
四、 考核评分范围及分类
1、 凡在各合(独 ) 资公司进行厂站和管道施工及监理的单位都须进行考核, 宜按工程类别分类考核。 主要对施工/监理单位范围单位资质、 公司背景、 现场施工管理、 工程管理、服务以今后合作可提供的优惠条件及要求等进行评核打分。
2、 施工单位分类: 厂站、 高压管道、 中压主干管道、 庭院小区管道、 非开挖管道。
3、 监理单位分类: 厂站、 高压管道、 中低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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