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然气现货交易构思

摘 要

摘要:中国传统的天然气交易方式已难以适应供需双方因资源、市场和季节等条件变化而引发的天然气供需形势变化。为此,根据天然气现货交易的定义、特点和作用,从保障天然气供需、

摘要:中国传统的天然气交易方式已难以适应供需双方因资源、市场和季节等条件变化而引发的天然气供需形势变化。为此,根据天然气现货交易的定义、特点和作用,从保障天然气供需、发现天然气市场价值、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及其进展、市场供应与用户需求、天然气价格改革趋势等方面分析了中国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当前中国天然气市场实际和发展趋势,在中石油首次研究并提出了中国天然气现货交易的4步发展构思:①在国内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或区域天然气市场进行供需双方协商的天然气现货交易试点;②在主要天然气产区推广双边协商的天然气现货交易;③建立天然气交易市场或中心,实行跨地区的天然气现货交易和气量交接;④建立国家级天然气现货交易市场,实行标准、规范的天然气现货交易。根据最初开展的双边协商天然气现货交易,提出了。实施办法,包括基本原则、交易要点、交易程序和合同形式等。该研究结果对中国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和建立中国天然气交易市场具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中国;天然气;现货交易;交易市场;实施办法
    天然气现货交易的供需灵活性和价格弹性对于保障市场需求、加快天然气产业发展和促进天然气市场发育具有重要作用。当前,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天然气市场需求热度不减,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迅速,资源供给状况逐步好转,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正在紧锣密鼓之中,基本具备了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的时机和条件。
1 天然气现货交易及其发展
   天然气现货交易是天然气交易发展一定阶段或时期的客观要求。由于天然气供应、输送、配气和消费产业链的特殊性,为确保天然气产业链上中游的投资收益及资源供应的长期性和用户需求的稳定性,最初的天然气交易通常都是采用长期交易合同,并有最低提取气量的“照付不议”规定。随着资源供给量不断充裕和用户群体的多样化发展,长期合同逐渐难以适应天然气消费的季节性特征和部分用户的特殊需求,便诞生了天然气现货交易和现货交易市场,以增加用气保障度和灵活性并发现天然气的市场价值。
1.1 现货交易的基本定义、特点及作用
    天然气现货交易是指以固定气量和价格进行的30天以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交易。交易可以通过经纪人或不通过经纪人,由交易双方直接谈判达成,之后双方签订一份简短的天然气现货交易合同,或者是书面形式迅速确认[1]
    天然气现货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合同履约期短;合同与交易谈判及其确认简单;天然气价格取决于市场的短期供需状况。
    实行天然气现货交易可以满足天然气用户长期合同供气量的不足或特定时间和特殊市场条件下的特殊需求;应对突发事件,如气候剧变、自然灾害、事故、替代燃料供应紧张等引发的天然气需求急剧上升;增加供气保障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发现天然气的即时市场价值。
1.2 发展现状与趋势
    天然气现货交易始于美国。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天然气管制刚有所松动便开始了天然气现货交易。随着天然气现货交易量的增加和天然气管道的发展,北美和西欧以输气管道枢纽为核心逐渐发展建立了大量天然气市场中心(gas market center)或交易中心(gas trading hub),进行规范的天然气现货交易。其中,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亨利中心(Henry Hub)和英国的国家平衡点(NBP)是全球天然气市场最知名的两个天然气市场中心。它们不仅是美国和英国天然气期货的法定交割点,而且其天然气现货交易价格已成为北美地区和英国乃至西欧天然气交易价格的参考基准,是进口管道气和LNG的定价依据之一。
    由于天然气现货交易满足供需的灵活性和价格的发现功能,受到越来越多天然气消费国和国际天然气贸易的青睐和应用,交易量大幅上升。现货天然气价格也充分反映出市场的供需状况:供需紧张时,现货气价高于长期合同价,反之则低于长期合同价。目前,英国NBP的天然气实物交易量已占全国天然气消费总量的60%以上[2],全球LNG现货交易量在LNG贸易总量的比例由2001年的7.8%升至约20%。
2 中国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现行天然气交易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天然气交易采取的是中长期合同,合同交易量每年一签,日或月供气量固定并有最大供气量限制,天然气价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出厂价。随着我国天然气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用户群体与数量的急剧增加,这种交易方式已难以适应供用双方在资源、市场和季节等条件变化而引发的天然气供需形势变化。同时,因天然气出厂价远低于其市场价值或替代能源价格,不但影响国内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和进口,而且刺激不合理需求,造成供需紧张,影响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此外,由于天然气供需缺口较大,国家或地方政府常常要协调和下达用气量指标,这样便限制了一些高附加值用气行业的发展或产能发挥。
2.2 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的必要性
2.2.1平衡天然气供需,保障供应安全
    天然气现货交易的价格机制有利于刺激天然气生产(进口),增加市场供应量,而灵活的天然气供应机制也为天然气用户根据资源供给状况、气候变化和产品的市场需求与价格,调节气量需求或弥补气量短缺提供了机会。
2.2.2推动形成中国或东北亚地区天然气基准价格
    天然气现货交易价格体现了买卖双方对天然气当前市场价值的一致认同,有利于理顺我国天然气价格水平和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并且,我国作为未来东北亚地区最大的天然气进口国,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可以促进形成东北亚地区的天然气基准价格,争取进口天然气价格谈判的主动权。
2.2.3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
    天然气现货交易市场化的导向价格和及时、灵活的供应机制不但可以满足天然气价格承受能力较强、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用气需求,而且能促进各个行业和全社会认识天然气的真实价值,提高节能意识并付诸行动,减少大气排放。
2.2.4推动储气库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储气库的投资和建设是我国天然气基础建设中的短板,也是造成我国近年来时常出现“气荒”或“气紧”的主要因素之一[3]。天然气现货交易可以促进政府、天然气生产和运输企业、大型工业用户和城市燃气公司等重视和积极参与储气库的建设与投资,既可保障需求,也有助于价格稳定。
2.3 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的可行性
2.3.1天然气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
    我国正形成长输管道互联、区域管网互通的全国一张网和省(市)一张网的格局[4]。新疆、四川、陕西、广东、上海、哈尔滨正在或将有可能成为我国重要的天然气管道枢纽,为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创造了条件。
2.3.2天然气供应量快速增长
    国内天然气产量由2006年的594×108m3增至2010年的945×108m3;进口气量在2010年达到了160×108m3。预计到2015年,天然气市场供应总量将比2010年翻一番,为天然气现货交易提供了气量支持。
2.3.3市场有购买现货天然气的需求
    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极大地提高了各行各业的天然气价格承受能力,不但一些特殊用户愿意以市场价格购买更多的天然气,城市燃气用户和工业用户都有增加供气量的要求。从2007年起,广东大鹏LNG接收站就一直在国际市场上采购现货LNG。
2.3.4国家正积极研究和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我国价格主管部门一直没有停止过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研究,并不断发出价格改革的信号。近期出台的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已较以前有了明显放松。现行天然气出厂指导价制度和拟议中的“最高门站限价”和“市场净回值定价”等气价改革方案都有助于开展和推进天然气现货交易。
3 中国天然气现货交易发展步骤
3.1 基本思路
    从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到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天然气现货交易市场,是一个长期、复杂和系统的工程,需要具备诸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供气来源多元化、市场竞争性格局基本形成等条件。根据现阶段我国天然气市场实际和发展趋势,我国天然气现货交易拟分3个阶段发展。
    第一阶段分2步实施:首先是在国内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或区域天然气市场进行双边协商的天然气现货交易试点,然后逐步在主要天然气产区推广实施;第二阶段是在国内建立数个天然气交易中心或市场中心,实行跨地区和跨区域的天然气现货交易和气量交接;第三阶段是建立国家级天然气现货交易市场,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实行标准的、规范的天然气现货竞价交易。
3.2 实施步骤
3.2.1开展双边协商的天然气现货交易试点
    双边协商的天然气现货交易,其实质是根据用户需求和供气商的供气能力,在双方原长期供用合同基础上,通过协商新增的一份简单的短期供气协议。其主要特点是灵活快捷,天然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气期较短。
3.2.1.1 实施条件
    国家允许天然气生产企业在不影响原有合同供气量的前提下,对于应用户要求且本身也有能力供应的新增供气量或富余气量进行现货交易,交易价格不受现行出厂价格浮动幅度的限制或制定最高限价。
3.2.1.2 试点地区选择
    现货交易试点地区可选择在川渝地区和上海市。
    川渝地区天然气资源基础好,天然气供应点多面广;供气商有中石油、中石化和一些地方浅层天然气公司,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竞争;区域内输供气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天然气调配能力强;天然气市场发育,需求旺盛;天然气交易制度成熟[5]
    上海市是我国长江三角洲地区天然气消费中心;“西气东输”一线、二线和川气东送管道的汇集点;天然气供应源不仅有国产陆上气和海上气,也有进口管道气和LNG,有可选择性;作为在国内外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城市,上海市具备发展建立起我国天然气交易市场或市场中心的条件。
3.2.1.3 需注意的问题
    为实现公平、公正原则下的天然气现货交易,试点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①在天然气供需相对平衡并有结余的前提下,维持现有格局,利用增量气市场开展与老用户之间的双边短期现货合约交易;②供气价格在国家(地方政府)许可范围内协商确定;③在新增供气量不能满足所有用户要求的情况下,天然气卖方应优先考虑城市燃气和产品附加值高、对国家或地方GDP贡献大的用户。
3.2.2在国内主要天然气产区(或油气田)推广双边协商的天然气现货交易
    经过天然气现货交易试点之后,形成一个基本的、以双边协商合约为基础的天然气现货交易模式、规定、要求和相关配套措施,在国内主要天然气区域市场(指以国内油气田为中心的区域性天然气市场)推广双边天然气现货交易。
    根据我国天然气区域市场格局及其资源和供给潜力,首批推广实施天然气现货交易的区域性市场可以选择:以塔里木、克拉玛依、吐哈油气田为核心的新疆天然气市场;以涩北气田为核心的青海天然气市场;以长庆气区为核心的陕甘宁天然气市场;以大庆油田庆深气田为核心的东北天然气市场;以中原油田和河南油田为核心的河南天然气市场。
3.2.3建立天然气交易中心或市场中心
    天然气交易中心以现货天然气交接点为中心设立,这个交接点可以是多条管道、多气源的交汇点或天然气集散地,有一定的储气能力和天然气调配能力及手段;也可以是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天然气市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成为一个虚拟的天然气交易中心。
3.2.3.1 建立条件
    ① 国家取消天然气现货交易的出厂价格(或交易价格)限制;②天然气长输管道基本完成网络化建设,并形成了数个重要的天然气管道交汇点或连接点,可根据气源情况和用户需求进行调配;③有天然气现货交易平台,可以进行电子交易或网上交易(包括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④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3.2.3.2 天然气现货交易中心或市场中心的位置
    从我国天然气资源分布、市场发展和天然气管道建设现状与联网趋势,可选择新疆鄯善、陕西靖边、黑龙江哈尔滨等天然气管道交汇点作为天然气交易中心或现货天然气交割点;上海市、川渝地区和广东省则可发展成为虚拟的天然气市场中心,进行区域市场范围内的天然气现货交易和交割。
3.2.4建立国家级天然气现货交易市场
    国家级现货交易市场意味着全国范围内天然气现货交易均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内进行,参与者可通过交易所内天然气现货交易系统,由竞争性报价买进或卖出某一天然气交割点或区域市场不同气源(包括国产气、进口管道气和LNG)的现货天然气,实现天然气现货交易的市场化。
    天然气现货交易由双边协商交易发展到建立国家专门交易场所,也是天然气市场从管制性市场发展到竞争性天然气市场的过程,需要许多基础条件作保证,包括:放开天然气市场,天然气出厂价由市场供求确定;天然气现货交易合约趋于标准和规范,交易履约率高;市场监管到位;天然气上、中、下游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状态或竞争机制。
    从我国天然气工业管理体制现状、市场结构和市场化进程分析,进入这一阶段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4 双边协商天然气现货交易的实施办法
    双边协商的天然气现货交易将是我国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后较长时期内的主要形式。
4.1 基本原则
    1) 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2) 保证固定和长期供用气合同的供气量和用气需求。
    3) 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
    4) 确保居民生活、供暖、CNG、政府部门、医院、商业等用户的用气需求。
4.2 交易要点
    1) 交易对象:原则是已签订有长期或年度天然气供用合同的买卖双方。
    2) 交易方式:采取交易双方直接见面的方式。
    3) 交易时间和地点:在交易双方认为合适的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
    4) 供气期限:履约期限为30天或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5) 天然气交接时间与交接地点:交接时间可以是合同签约次日起的任何一天;交接地点与双方长期或年度合同相同。
    6) 交易气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分合同总气量和日或月供气量。
    7) 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出厂价格在国家规定的现货气价限价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8) 结算与付款:与双方长期或年度合同相同。
4.3 交易程序
    1) 买方根据近期市场用气需求或自身生产用气需求确定购买现货天然气意向后,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请求在原长期或年度天然气销售合同供气量的基础上以购买天然气现货的方式,增加用气量,并提供期望购买的现货气量和供气期。
    2) 卖方根据其天然气生产计划和市场供求平衡预测,确认可以满足买方气量需求和供气时间后,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3) 买方和卖方就天然气现货交易的供气量、供气期限、交接时间和天然气价格进行谈判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天然气现货交易合同。
    4) 买方在现货天然气交接日的3天之前向卖方预付合同全额气款或一个结算期的气款。
    5) 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接起始日和交接点向买方供气并通知买方。
    6) 合同供气期结束后,双方进行气量和气款清算,确认合同完成。
4.4 交易合同
    双边协议下的天然气现货合同是依附于长期或年度供用气合同的补充合同,可以比较简明扼要。除买方和卖方名称、供应期、合同总气量和日气量、合同价格外,其他条款均可遵从长期合同或年度合同,不写入现货交易合同,通过一个条款予以明确。
5 结论与建议
    1) 天然气现货交易和建立天然气交易市场对于保障市场供需、发现天然气价格和推动天然气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 中国已初步具备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可以从双边协商的天然气现货交易起步,逐步建立起天然气交易市场(中心),推动形成我国天然气市场基准价格,争取进口天然气和国际天然气定价的话语权。
    3) 双边协商的天然气现货交易将是我国实施天然气现货交易后较长时期内的主要形式。上海市和川渝地区已具备了开展双边天然气现货交易的条件,应积极推进开展试点。
    4) 在进行天然气管道和区域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重视管道枢纽的规划及其功能和配套设施建设。为今后形成天然气交易中心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国外天然气经济研究课题组.美国天然气工业与天然气交易[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4.
[2] CRONSHAW I,MARsTRAND J.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gas trading in continent Europe[M].Paris:OECD/IEA,2008.
[3] 胡奥林,黄桂芬.当前我国天然气价格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天然气技术,2008,2(6):1-4.
[4] 胡奥林,王小明.天然气供应安全及其应对策略[J].天然气工业,2008,28(10):128-129.
[5] 胡奥林,周娟,奉兰.川渝天然气消费及对地区经济和社会的贡献[J].天然气技术,2010,4(4):7-10.
 
(本文作者:胡奥林1 秦园1 陈雪峰2 1.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经济研究所;2.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生产运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