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城建标准 12-2013全文(含条文说明)在线阅读

摘 要

现批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2—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5、4.1.2、4.6.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99同时废止。

附录A 燃具选型原则

A.0.1灶具主火和次火的热负荷及其调节范围应满足预定用途。

A.0.2灶具不同热负荷和不同用锅的实际热效率,可根据标准规定的检测用锅的基准锅底热强度为5.5W/cm2时,嵌入式灶和集成灶热效率为50%,台式灶热效率为55%,按基准锅底热强度值每增加1W/cm2,热效率变化值为-2.4%进行折算确定。

A.0.3家用燃气灶使用22cm~32cm平底锅时的热效率可采用表A.0.3的数值。

 

灶具宜在锅底热强度等于或小于5.5W/cm2工况下使用。常用锅的热效率可选用表A.0.1的数值。

A.0.4家用燃气热水器的热负荷及其调节范围应满足预定用途。

A.0.5快速式热水器可按供水温度为40℃,水温升为25℃时确定产热水能力和热负荷。宜按下列原则选型:

1供应单个洗涤盆时,产热水能力宜为(4~6)L/min。

2供应单个淋浴器时,产热水能力宜为(8~10)L/min。

3供应单个浴盆时,产热水能力宜为12L/min。

A.0.6容积式热水器可按供水温度为60℃时确定热水器的容量、贮热时间和热负荷。宜按下列原则选型:

1供应单个淋浴器时,贮水容量不宜小于50L。

2供应单个浴盆时,贮水容量不宜小于100L。

3贮热水容器的贮热量应满足一次沐浴的需要,其贮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注:贮热时间指容积式热水器停止加热的时间间隔。

A.0.7普通住宅一户设置多个卫生间时,宜按一个卫生间计算生活热水耗热量。

A.0.8家用燃气采暖热水炉选型时的热负荷可采用生活或采暖耗热量中的较大值。生活热水的热负荷可采用本规程A.0.5的规定,采暖耗热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计算确定。

A.0.9节水型淋浴器和节水型水嘴的最大流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规定。

 

附录B 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额定压力Pn

 

 

附录C 共用烟道的结构和尺寸

C.0.1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系统(图C.0.1),主烟道横截面积、燃具的最大数量和总额定热负荷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C.0.2共用烟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自然排烟的燃具应设防倒风排气罩;

2每台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3每台燃具应具有安装房间燃烧产物达到危险量(CO≤0.02%,CO2≤2.5%)之前切断燃气供应的安全装置和防倒烟的烟气封闭安全装置;

注:烟气封闭安全装置指起封闭或节流烟道系统的间隙控制器。

4确定烟道尺寸时,应保证燃烧产物从整个设备中有效排出,其横截面积不应小于40000mm2;

5烟道的安装应设检查孔和维修孔;

6不应使用排烟出口为正压的强制排烟燃具。

附录D 共用给排气烟道的结构和尺寸

D.0.1共用给排气烟道的结构可分为倒T形(图D.0.1-1)、U形(图D.0.1-2)、分离型中的同轴型(图D.0.1-3)和分离型中的并列型(图D.0.1-4)。

 

 

 

D.0.2共用给排气烟道(图D.0.1-1~图D.0.1-4)的横截面积可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1当采暖热水炉采暖模式的最大燃气流量与热水模式的最大燃气流量相同时,倒T形烟道尺寸应按表D.0.2-1的规定采用。

 

2当采暖模式的最大燃气流量小于热水模式的最大燃气流量时,倒T形烟道尺寸应按表D.0.2-2的规定采用。

 

3当每层设置1台燃具时,同轴型烟道尺寸应按表D.0.2-3的规定采用。

 

 

4当每层设置2台燃具时,同轴型烟道尺寸应按表D.0.2-4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