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

摘 要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型式、型号和基本参数,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涂敷.贮运和出厂文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一40 ℃ ~60 ℃)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可重复盛装符合GB 11174的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本文件代替GB/T5842—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与GB/T 5842—202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气瓶型号的表示方法(见5.1,2022年版的5.135
b)删除和更改了部分气瓶型号,增加了允许充装量的型号参数将改型序号由罗马字母改为汉字。增加了护罩和底座直径尺寸,增加了YSP118/49.5和YSP118/液/49.5型号的气瓶不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的室内,其他型号气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的要求(见5.2,2022年版的5.2);
c)‘更改了气滩双相气瓶的结构型式,从气液双相瓶更改为单液相瓶(见 5.3.2022年版的5.3);d)更改了气瓶瓶阕座规格的要求,并增加了瓶阀座尺寸的要求(见7.3.4,2022年版的7.3.4);
e)增加了气瓶水压试验结果的保存要求(见.9.2.2.33,
f)增加了型式试验项目并更改了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见9.6.1,2022年版的9.6.1);g)增加了液相瓶在上封头内凹压印“液"字的要求(见10.1.22,
h)更改了钢印字深度为不小于0.7 mm(见 10.1.3,2022年版的10.1.3)
i)更改了气瓶可追溯系统的相关要求(见10.1.4 和10.1.5,2022年版的10.1.4》;j)删除了小于12L的气瓶用②位数字表达的要求(见2022年版的10.1.5);
k)删除了粘贴有关安全使用提示的要求(见2022年版的10.1.6),
l)增加了气瓶电子识读标志记录的要求(见101.D4
m)更改了气瓶颜色要求,将气瓶颜色规定为两种(见门10.2.2,2022年版的10.2.2;n)增加了出厂电子识读标识的相关要求(见.10.4.2,2022年版的10.1.4):
o)更改了附录A的相关表述,并修改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见附录A,2022年版的附录A);p)增加了规范性附录B“气瓶可追溯唯一性瓶号编制规则”(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箦任。本文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忘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6年发布为GB 5842一1986,1996年第一次修订;
-—-2006年第二次修订时,并入了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内容(GB 15380—200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380——1994) ;
-—2022年为第三次修订;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型式、型号和基本参数,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涂敷.贮运和出厂文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一40 ℃ ~60 ℃)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可重复盛装符合GB 11174的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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