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在线阅读

摘 要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在线阅读

8 消防


 
8.1 一般规定
8.2 消防站
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8.4 消防用水量
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8.8 蒸汽灭火系统
8.9 灭火器设置
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
8.11 建筑物内消防
8.12 火灾报警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 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与生产、储存、运输的物料和操作条件相适应的消防设施,供专职消防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使用。
8.1.2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时,应加强消防设施的设置。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设置与生产、储存、运输的物料和操作条件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是指石油化工企业中,生产和储存、运输具有不同特点和性质的物料(如物理、化学性质的不同,气态、液态、固态的不同,储存方式不同,露天或室内的场合不同等),必须采用不同的灭火手段和不同的灭火药剂。
    设置消防设施时,既要设置大型消防设备,又要配备扑灭初期火灾用的小型灭火器材。岗位操作人员使用的小型灭火器及灭火蒸汽快速接头,在扑救初起火灾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便于操作人员掌握、灵活机动、及时扑救的特点。
8.1.2 当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 ~20000m2时,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造成的大面积重大损失,应加强消防设施的设置,主要措施有:增设消防水炮、设置高架水炮、水喷雾(水喷淋)系统、配备高喷车、加强火灾自动报警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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