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消防
8.1 一般规定
8.2 消防站
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8.4 消防用水量
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8.8 蒸汽灭火系统
8.9 灭火器设置
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
8.11 建筑物内消防
8.12 火灾报警系统
8.2 消防站
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8.4 消防用水量
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8.8 蒸汽灭火系统
8.9 灭火器设置
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
8.11 建筑物内消防
8.12 火灾报警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 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与生产、储存、运输的物料和操作条件相适应的消防设施,供专职消防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使用。
8.1.2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时,应加强消防设施的设置。
8.1.2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时,应加强消防设施的设置。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设置与生产、储存、运输的物料和操作条件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是指石油化工企业中,生产和储存、运输具有不同特点和性质的物料(如物理、化学性质的不同,气态、液态、固态的不同,储存方式不同,露天或室内的场合不同等),必须采用不同的灭火手段和不同的灭火药剂。
设置消防设施时,既要设置大型消防设备,又要配备扑灭初期火灾用的小型灭火器材。岗位操作人员使用的小型灭火器及灭火蒸汽快速接头,在扑救初起火灾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便于操作人员掌握、灵活机动、及时扑救的特点。
8.1.2 当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 ~20000m2时,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造成的大面积重大损失,应加强消防设施的设置,主要措施有:增设消防水炮、设置高架水炮、水喷雾(水喷淋)系统、配备高喷车、加强火灾自动报警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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